臺北縣板土區98學年度「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聯合聘任甄選簡章
- 依據:
(一)臺北縣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聯合甄選介聘作業會議及臺北縣政府95年4月14日北府教學字第0950163480號函修正發布之「臺北縣國民中小學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聯合聘任作業要點」辦理。
(二) 98年6月16日北教國字第0980479582號函辦理。
- 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
(二)報名日期:於98年6月22日(星期一)至98年6月26日(星期五)。
(三)郵寄地址:236臺北縣土城市興城路17號;土城國民小學教務處教學組收」,請於信封註明「報名原住民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逾期限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三、甄試日期及地點:(一)日期:98年6月30(星期二)上午10:00
(二)地點:本校2樓會議室。
四、甄選類別與名額:
阿美族語、泰雅族語、排灣族語、布農族語、卑南族語、雅美語、太魯閣族語。
五、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需檢附「參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之合格證書」。
(二)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
1、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7、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三條
有痼病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
⊙教師法:第十四條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撒銷者。
6、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7、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8、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六、應繳證件:請繳交報名表及各項證明文件影本,並於文件影本上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私章,以上文件應於報名期限內寄至本校(請參閱第二項說明)。各項證明文件請於「報考」及「至各校報到」時攜帶「正本」查驗,並繳交影本留各校存底,錄取後如發現所附證件有偽造、變造者,一律予以解聘。
*各項文件包括:(一)報名表【附件一】
(二)積分審查表【附件二】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請黏貼在報名表上)
(四)畢業證書
(五)參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之合格證書
(六)簡要自傳
(七)兵役證件(限男性)
七、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及口試面談。
八、甄選流程:
(一)資歷審查:請參閱上述第二、第六項。
報到:98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09:50在本校2樓會議室。
口試面談;98年6月30日10:00開始。
(二)公告錄取名單:98年7月1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在本校網路公告錄取名單。
(三)至服務學校報到及繳交文件:請錄取者攜帶全部證件正本〈正本驗畢歸還〉及私章,到服務學校辦理報到簽約,請逕行向各單位學校聯繫。
九、注意事項:報名表件請至土城國小網站處室公告自行下載填寫。
十、主要工作內容為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人員,採鐘點費方式聘任,依實際任課支薪。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訂之。
十一、僱用期間:98學年度共計1學年(自中華民國98年9月1日至99年6月30日止)。
十二、薪資報酬:依實際授課節數核實支薪,國小每節鐘點費320元,國中每節鐘點費360元。
十三、本暫僱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納編,並於班級數裁減時,即無條件由學校終止僱用契約。
十四、本暫僱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俸給法、考績法、退休法、撫卹法、保險法、約聘僱離職儲金辦法、死亡撫慰金等法規之規定,於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後,依其契約僱用之年資,不予採計提敘俸級,亦不得併計為退休年資。
十五、本校甄選結果公告以在本校門首公佈為準,網路公告為輔。報名者可用電話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提出異議。
十六、如遇天災(如颱風、土石流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則依據臺北縣政府公告,另行通知延後考試。
十七、聯絡電話:(02)22700177~122 《承辦人:教學組葉貴卿》
十八、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附件一】
臺北縣板土區98學年度「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聯合聘任甄選報名表
編號:ˍˍˍˍˍ(編號由本校填寫) ˍˍ年ˍˍ月ˍˍ日
姓 |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男 | □已婚 | 出 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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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
住 |
| 電 話 | 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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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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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 | ( ) | 職 | ||||||||||||||||||||||
最學 | 學校 |
| 主修 |
| 畢 業 時 間 | 畢業證書字號 | ||||||||||||||||||
高歷 | 系所 |
| 輔系 |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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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別 | □阿美語 □泰雅語 □排灣語 □布農語 □卑南語 □雅美語 □太魯閣語 | |||||||||||||||||||||||
收 | □畢業證書(最高學歷) □國民身分證 □兵役證件(限男性) □委託書 □參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之合格證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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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
經 歷 | 服 務 機 關 | 職 稱 | 在 職 時 間 | 證 件 名 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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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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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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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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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影本黏貼處 |
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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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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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要 自 傳 | 一、參與學校或社會社團及進修項目:
二、曾任鄉土語言教學類別或年級:
三、專長:
|
吋半身正面相片一張
請貼最近三個月內二
【附件二】 臺北縣9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聯合甄選聘任資歷積分審查表
編號: (考生勿填)
姓名 |
| 身分證字號 |
| 性別 |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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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項目 | 內容 | 給分 標準 | 本人自填分數 | 單項 總分 | 甄選小組 複核審查 | 備 註 | ||||
(最高十分) 學歷 | 國小畢業(含以下)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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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初中畢業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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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畢業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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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畢業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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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以上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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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十五分) 教學經歷 | 無教學經驗(含未能提出證明者)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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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下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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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含)~三年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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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含)~六年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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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含)以上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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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二十分) 研習時數 | 無研習資料(含未能提出證明者)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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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含)小時以下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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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小時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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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2小時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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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小時以上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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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時數以政府機關核准及學校核定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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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十分) 服務成績 | 指導獎(區級加1分,縣級加2分,全國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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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以政府機關發給之證明為限,每1張獎狀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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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五分) 文 章 著 作 | 以投稿刊登之文張及著作為限,並視其內容酌加1至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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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歷 積 分 總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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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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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小組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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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填報
1 則留言:
你好,我是個平地人,但我真的很想學原住民語,請問有什麼管道可以有類似課程可以上?!
我想學布農族語!!希望老師能給我個方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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